搜索

您的关键词

新闻中心

陕西金融监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6-02

金监发〔2026〕3号

各金融监管分局、西安各金融监管支局,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财政局、农业农村局,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地市分行、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,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、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、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,长安银行、西安银行、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,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、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,西安辖内各村镇银行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》(金发〔2026〕2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帮扶小额信贷管理,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(以下简称帮扶人口)发展生产、增加收入,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,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切实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精准落实财政贴息政策

严格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贴息资金分担机制。中央财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%给予贴息(贴息上限不超过2.5个百分点),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25%给予贴息(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),市、县财政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贴息安排,积极引导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。

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。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、购买农用设施设备、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(由相关银行机构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、乡镇政府、村两委审核确定),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提高到10万元。同时,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做好统筹。采取“到人到户”方式发放贴息资金的,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“一卡通”发放。

二、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

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帮扶小额信贷的内部资源倾斜力度,要依法合规开展帮扶小额信贷业务,改进优化信贷管理流程,根据帮扶人口生产经营特点和周期、还款能力等情况,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,加强金融科技运用,提高审批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。严格落实续贷展期管理规定,健全接续服务机制。扎实做好贷前调查、贷中审查、贷后跟踪管理全流程管控要求,防范未纳入名单的群体“搭便车”。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,坚持户借、用、户还,确保信贷资金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,坚决杜绝“户贷企用”等违规行为。完善尽职免责制度,针对性细化帮扶小额信贷尽职免责情形,明确免责工作流程,提升免责工作效率。落实信贷风险防控处置的主体责任,按照市场化、原则,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。

各地不得以行政命令、考核、通报、排名等方式对贷款余额、新增贷款、获贷率等指标提要求。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,持续完善用好联合工作组等现有风险防控工作机制,适时组织召开会议,及时会商推动帮扶小额信贷工作,协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。

三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

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(区、市)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,对不良率在差异化监管政策容忍度范围内(不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)的帮扶小额信贷进行风险补偿,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,由承贷银行机构和县级政府按3:7比例分担。鼓励其他地区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以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。

发生以下情形的,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启动风险补偿:借款户家庭中主要劳动力(以借款发生时家庭成员为准)丧失劳动力、丧失部分劳动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;贷款到期不符合续贷、展期条件,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。已启动风险补偿贷款具有追偿可能的,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协助银行机构继续进行联合清收追偿,收回金额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回补偿金账户和相关银行机构。

相关县(区、市)应兼顾补偿金足额和发挥补偿金账户资金效用等原则要求,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补偿金账户余额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。风险补偿金规模需新增的,原则上由县级政府自行承担。

四、深化协同推动落实

(一)凝聚工作合力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对照《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》(金发〔2026〕2号)明确的统一政策标准,狠抓落地执行,确保帮扶小额信贷精准直达、规范运作。

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,继续完善帮扶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,督促承办银行提高信贷供给质效,做实做细不良贷款容忍度、尽职免责等要求。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信贷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,强化风险监测与研判,推动业务合规稳健运行。

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安排好贴息资金,提升贴息资金拨付效率,做好贴息资金全流程管控。

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帮扶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,按月将帮扶人口名单推送至辖区承办银行,并配合做好贴息资金审核、拨付等工作。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监测帮扶小额信贷工作情况,将相关数据和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。

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货币、信贷等政策,支持银行发放帮扶小额信贷。

(二)畅通对接渠道。压紧压实数据导录责任,各承贷银行机构原则上于每月初5日内向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上月贷款、还款等信息,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银行反馈及时做好数据信息录入,强化信贷数据审核校验,按时准确在系统完成填报,确保信贷系统与监测系统数据同步、银行信息变动与政府信息变动同频,提高数据质量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月将系统数据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,加强监测分析,及时提示风险,协同做好政策执行效果评估。
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及时梳理总结帮扶小额信贷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,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案例。同时,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解读宣传,推广先进经验,为常态化金融帮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。

(四)做好政策衔接。过渡期内(2025年12月31日前)及本通知印发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(含续贷、展期合同),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。

 

 

 

 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

陕西省财政厅

陕西省农业农村厅

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

2026年4月16日

 

end